轉知醫療器材管理法業經行政院定自110年5月1日施行

  • 發布單位:食品藥物科
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23日衛授食字第1101601696號函辦理。

二、中華民國109年01月15日制定公布之「醫療器材管理法」,定自110年5月1日施行,行政院110年2月17日院臺衛字第1100001220號令影本如附件供參。



參考資料:https://www.hcshb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24&sms=9046&s=849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