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醫療器材管理法業經行政院定自110年5月1日施行
- 發布單位:食品藥物科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23日衛授食字第1101601696號函辦理。
二、中華民國109年01月15日制定公布之「醫療器材管理法」,定自110年5月1日施行,行政院110年2月17日院臺衛字第1100001220號令影本如附件供參。
參考資料:https://www.hcshb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24&sms=9046&s=849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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